《佃农理论》是我学生时的论文习作,大约1966年5月动工,1967年4月交卷。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把该书精装面市时,已是1969年了。
《佃农理论》这本书有两个特色。其一是历久犹新:出版后30年,该书及书内的文章每年还被引用大约二十次;另一方面,好些学者朋友认为该书是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约理论的“始作俑者”。其三,作为一本“名著”,这本书的滞销可能破了世界纪录。
天下间怎会有这样可怜的事?1969年芝大出版社印制了1000本;世界各地的大学图书馆自动买了500本;作者及其学生、朋友等买了大约300本;25年后芝大出版社决定把版权交还给我时,竟然还有“货尾”20多本送给我。可以这样说吧,真正在市场出售的,四分之一个世纪不到200本!
1959年我进入洛杉矶加州大学,1961年学士,1962年硕士,1963年的春夏之交就考完了博士试。殊不知这势如破竹的进度,在博士试后却碰到铜墙铁壁:有整整3年的时间找不到自己满意的论文题材。
两年中我换了四个题材,到最后都放弃了。败走麦城,不是因为理论上的困难解决不了(如风险的高低如何量度),就是资料不足(如林业的各种定价),或语言不通(如日本的明治维新),又或者是题材过于庞大(如香港的租务管制)。这些强攻不下的题材,当时使我气馁。
1965年8月,心灰意冷之余,我放弃学术,工余之暇拿着相机静坐在一个园林中搞摄影。六个月后卷土重来,在图书馆找到一些关于台湾农业的资料。那里1949年的土地改革,把地主与农民的分成,规定地主不能超过农产品的37.5%。令经济学者难以置信的,是在这政府硬性的约束下,农业产量急升。我当时怀疑那是台湾政府的数字游戏。
我想,要解释这个怪现象,第一步是要做出一个分成没有管制的租田理论,而分成租田就是佃农了。我没有参考有关的理论读物,只两天这理论就做了出来。我跟着把分成的百分比管制加上去,在理论逻辑上生产竟然上升。这结论不容易相信,但反复查核理论的每一步,找不到有任何错漏的地方。
当时在长堤大学共用同一办公室的是EldonDvo?rak。我请他坐下来,逐点逐步地向他解释我的理论结构。他听得很用心,提出不少问题,我都答得清楚。几个小时后,他突然说:你的理论会引起地震!
对我来说,该理论的“创立”顺理成章,没有什么新意。我只拿着三个基本原则去推理。第一,我是阿尔奇安(A.A.Alchianl914—)的入室弟子,又熟读科斯(R.H.Coasel910—)的论著,当然明白产权对行为的重要性。土地是地主的私产,劳力是农民的私产,所以要从私产的局限入手。第二,佃农分成是一种合约,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第三,农民之间要竞争,地主之间也要竞争,所以佃农合约中的条件(这包括分成百分比),是在私产与竞争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我对这三个理论基础很执着,任何稍有分歧的推论都不考虑。所以在佃农制度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农户租用土地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皆是由上述的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另一方面,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佃农合约的条件了。
佃农理论做得满意后,我就加入台湾土地改革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只几分钟就把问题弄清楚了。因为这约束是在市场决定的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需增加劳力,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为生产增加而有点补偿。这样,农产量就上升了。
我反复思考,找不到错处,就写了11页纸,题为《佃农理论——引证于台湾的土地改革》,寄到加大作为博士论文的大纲。第一页预告了大纲内的六个结论。
1966年5月某日下午5时,加大为我的论文大纲开研讨会,到会者大约40人,其中十多位是教授。教授们没有在会前读过早已拿到的大纲,因为他们一致认为第一页的六个结论全盘错了。
当我听到教授们说六点皆错,就想:错一两点有可能,但说六点皆错就显得他们不明白。在会的人开始争论,但我只注意赫舒拉发(J.Hirshleifer1925—)及阿尔奇安。他俩是20世纪的价格理论大师,不可能不明白我的理论。赫氏一言不发,想着些什么,时而摇头,时而点头。阿氏木无表情,拿着我的“大纲”翻阅。
争论的诸君主要是为了一点后来我才知道是老生常谈的:地主若收农户固定租金,付租后的生产剩余全归农户所有;但佃农分成,农户的所有生产都要分可观的一部分给地主,其生产意图怎会不被削弱,所以佃农生产是比不上固定租金的。我说农户要竞争,说地主有选择权,他们听了等于没听,继续争吵下去。
两个小时后,第一个站在我那边的是H.Somers,很有点强辞夺理。他说:“没有教过史提芬的不准发言。我教过他,知道他不可能错得那样容易。”赫舒拉发跟着说:“不要管第一页的六个结论,我们要从第二页的分析开始。”
第二页解释的是第三页的一个古怪图表,天下间从来没有出现过,好像是一条面包给人一片片地切开来的。我解释说:假如一个地主拥有一块很大的农地,若以佃农方式将整块地租给一个一家四口的小农户,地主的分成率会很高,因为小农户以低分成率而得的收入,足以使他不另谋高就,地主于是把大地切开,租给两户佃农:他的分成率会下降,但总收入却会上升。
我跟着代表地主再切下去,加上第三户佃农,地主分成率再下降,而总收入再增加。我又再切,赫舒拉发大声问:“你要将那块地分给无数的农户吗?”我答道:“不是的。农户愈多,地主的分成率愈低。开始时地主分成率下降会有较高的总收入,但到了某一点之后再切下去,地主的总收入就会下降了。只有一个农户数字使地主得到最高的总收入,而若其他情况不变的话,只有一个分成的百分比是与竞争没有冲突的。”
会上一时鸦雀无声。过了良久,赫舒拉发说:“我明白,我同意,但我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转到第四页,他们又吵起来了。晚上10时(研讨了5个小时),阿尔奇安一看手表,站起来,走了。其他的人皆去,余下来的只有E.Thompson。他是个奇才,会中反对得最激烈的是他。他继续和我争论,但我无心恋战,他说他的,我想我的。晚上11时,我到加大邻近的一家餐室吃点东西,忍不住挂个电话到赫舒拉发家中,说我三年来认为可以交出去的论文大纲只有那11页,但那么多人反对,感到很失望。他回应道:“其他的人怎样想我不知道,但我就没有见过自己的学生有这么精彩的论文。”
过了一个月,阿老给我电话,说我可以动笔了,准备要写两年。我问他一年够不够,他说不够。论文8个月后就写完,阿老说是奇迹。他可不知道,要不是我当时全职教书,又搞什么摄影展览,再快3个月应该没有问题。
我当时收集了不少关于台湾农业的生产数据,很详尽的,要怎样处理,怎样来验证自己创立的佃农理论,是不容易的工程。
我当时想,自己为了好奇而在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上下了数年苦功,心领神会,究竟所学有没有用场自己总要知道。我又想,经济是一门科学;科学不是求对,而是求不被推翻。自己的佃农理论在逻辑上找不到错处,那么依照科学的方法,验证时我得设法把理论推翻,若推翻不了,理论就算是有用场。
1966年6月,我集中于以台湾土地改革的农业资料来推翻自己的佃农理论。苦思两个星期,我写下可以推翻这理论的多个假说或含义。我想,这些含义那样清楚,用不着什么高级的统计了,而把数据谱入电脑,所需时间多于用人手加加减减、乘乘除除——这样算出来的推翻了理论就再找题材吧。
1966年10月初,所有数据的多个总结都算出来了,没有一项不是3个月前推断了的。成竹在胸,写论文是举手之劳。
好些年后我才知道,凡是思维有了轮廓、资料实力充足而大可动笔之际,是我平生最快乐的时刻。
论文第一章的初稿是1966年11月完成的,隔行打字40多页,寄到加大的赫舒拉发及阿尔奇安。过了一个星期找他们听意见。赫师一见我就赞个不休,把修改了少许的文稿交还给我。再去见阿师,他交还给我的文稿改得面目全非,用铅笔写得密密麻麻,没有一句完整无改的。我一看,差不多哭了出来。
此前我曾经在英语行文上下过数年苦工,懂得舞文弄墨,但阿师的评语使我恍然而悟,知道舞文弄墨是大忌!模棱两可的字一概不能用,术语一定要有所解,思维要连贯,文字要简单,也要直写。后来论文交卷时的第一句——“这研究有两部分”——那种手起刀落、开门见山的文体,反映着阿师的教诲。希望后学的人知道,简单直写说易颇易,说难甚难,但用起来其妙无穷也。
60年代的博士后奖金与70年代之后的很不一样。60年代找工作易,找不用工作的奖金难。芝大的那项奖金,在我之前拿得的有阿罗(K.Arrow1921—)、芒德尔(R.Mundelll932——)等人,是比较特别的了。问题是,我的论文当时只写了一小半,而该奖说明是“博士后”,怎么办?
我硬着头皮挂个电话到芝大给Harberger,说论文离交卷之期尚远,可否改迟一年。他回应道:“芝大所有教职员都是先生或女士,从来没有谁管你什么名衔的”。既然“博士”无足轻重,我就没有理由延期。然而,论文没有完工总是不妥,于是立刻赶工,六个星期后就写好了。
这段“赶工”包括论文最困难而自己又认为是最满意的一部分——出书时的第8章。这章的内容是前文提及过的、1966年暑期我和一位助手从早到晚加加减减的收获,其中验证理论的含义我早就想清楚了的。搁置了近半年,其间天天想,动起笔来很痛快。
该验证的困难是这样的。在台湾土地改革下,地主的分成被规限为37.5%。依照我的佃农理论,佃农劳力的边际产量会下降,而土地的边际产量会上升。这样一来,佃农劳力的边际产值会低于自耕劳力的边际产值,而佃农土地的边际产值则会高于自耕土地的边际产值——这二者违反了边际产值相等的市场规律。问题是,边际产量只能在有控制的实验中出现,在真实世界是看不到的。我找到的所有数据,是土地的平均产量而不是边际产量。
这章写好后立刻寄给阿、赫二师,过几天就到加大去问意见。首先见赫师,他当然知道我的来意,说,“不要问我,刚才阿尔奇安到我这里来,把你验证的那一章捧到天上去。你去见他吧。”我兴高采烈地去找阿师,他竟然说:“我怎知道你文内的数据资料不是你自己制造出来的?”
赶回长堤,过一天的清早又到加大找阿师,把搜获的资料原版给他看。他竟然又说:“你怎知道这些资料不是台湾政府刻意制造出来的?”我被逼着再与台湾的有关机构联络。
当我把细说收集资料的方法的台湾回信给阿师看时,他站起来,望出窗外,说:“我们早知你是可造之材,所以要严格一点。现在你知道学术研究是怎样的一回事了。”
我是1967年9月到芝加哥大学去的。当时芝大经济系实力之强,史无前例(恐怕也是后无来者,因为当年的同事,先后有八个获诺贝尔奖!)。
我求学时的洛杉矶加大经济系,算是籍籍无名的了。但有两方面很特别。第一,依照赫舒拉发今天的回顾,他平生没有见过我在加大时那么多的好学生聚在一起。赫氏曾经在哈佛与芝大任教职,这评语应该有分量。因为有七、八个同学都是上上之选,大家日夕研讨好几年,功力再差也不会差到哪里去。事实上,到了芝大跟那里的“明星”学生研讨时,我发觉他们在价格理论上的功力,不及加大的同学。
其二是在加大时有三位老师,在我离开加大之后好几年变得举世知名。阿尔奇安是一个,赫舒拉发是一个,布伦纳(K.Brunner1916-1988)也是一个。纯从经济学上最重要的价格理论那方面看,在20世纪是不容易找到比阿、赫二人合并更好的教导的。
上述的三位老师当年虽然名气不大,但对芝大的高手来说,却是另一回事了。我到芝大后,他们知道我是阿、赫的入室弟子,就刮目相看。
在芝大我住在“国际宿舍”,很简陋,但既然晚睡早起,哪管住得怎样?安居后到芝大出版社找那里的经济学编辑,说论文已写好了。他很高兴,要立刻发表。我跟着去找D.G.Johnson,那位曾经发表过佃农理论的前辈,问他应否让论文立刻出书,还是多花些时间修改。他说要细想一下才能给我回应。
过了一天,D.G.Johnson找我,说:“我想过了。一般来说,写过了的题材,有像芝大出版社那样有地位的要发表,就应该发表而转到其他题材上去。但你的论文可能是经典之作。相信我吧,有这种机会的人不多,就是你自己也可能不会再有这机会。所以我认为你应该多花一年时间去改进才发表。”我答应了。
其实在芝大的第一年中,我没有把论文“改进”,而是加长了大约四分之一。芝大虽小,其图书馆的齐备是我平生仅见,应有尽有,而偶然找不到的书,他们总有办法在数天之内从其他图书馆借过来。有新的资料,补充论文就容易了。
从芝大的主体图书馆中我翻阅“旧案”,追查了经济学者二百年来在佃农理论那方面的思维。这工作构成了后来书中第3章有关经济思想史的大部分。
在加大的论文中,我探讨了为什么选用佃农合约这个问题。但在芝大的南京大学的陈旧中文档案中,竟然有各种不同的农地租用合约的版本!有几个月的晚上,在芝大的国际宿舍内,我对着这些合约发呆。后来把心一横,拿起笔,在纸上写下《交易的费用,风险的避免与合约的选择》(TransactionCosts,RiskAversion,andtheChoiceofContractualArrangements)这个名目。这就是后来书中的第4章。
这第4章是可以独立的。1968年秋天,我请女秘书把这章派给芝大的同事。两天后史德拉(G.J.Stigler1911—1991)给我电话,要我到他那以“残忍”知名的工作室(Workshop)去研讨我这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
今天好些人说我很有争议性,冤哉枉也。1966年的11页论文大纲,在加大到会者吵了5个小时;这次在芝大的史德拉“工作室”,他们又吵了两个小时。我自己连话也没有机会说,“争议”怎会扯到我这边来?
不久前在哈佛谢世的Z.Gri1iches当时也在芝大,读了“合约的选择”一文,说:“你这文章将来可能把经济学改变了些什么。”十多年前他来港一行,旧事重提,说:“1968年我说你那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会改变些什么,说对了,因为今天的代办理论(AgencyTheory)从那里发展出来的。可惜大多数人不知道。”
学术就是这样简单的一回事。我们为了要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要对世事多知一点,也为了要明白而想解释一下。避免费时失事,我们要以一套系统从事。我们于是求学,学理论、学方法。我们要学得很通透,要将深的简化,然后把整套理论的重心拿得准,紧握不放。满师后就要下山,山下是真实的世界。我们要对世界知得很多,因为我们知道最蠢的学者,是试行解释没有发生过的事。
我说过好几次了。三十多年来,我用得着的经济理论只有简单的两招。其一是个人争取在局限下最大的利益,其二是需求曲线向右下垂。在这两招中,只有局限条件是真实世界的事,若子虚乌有地作出来,其命中率是近于零的。解释行为或世事的重点,是考查真实世界的局限条件,决定哪种有关,哪种无关,选出有关的要简化,要有系统地处理。稍为明白一点真实的局限,往往是三几年的功夫。代价虽大,但一旦弄清楚了,理论就差不多百发百中。
说得太多了。好些朋友要我写一本关于自己的传记。但“自传”是伟人才有资格下笔,“傻佬”免问。然而,因为《佃农理论》的回顾,我无意识地写了“自传”的一个片段,大约是可“传”的十分之一吧。这片段是我平生最愉快的时刻,动起笔来如长江大河,滔滔不绝。
(《佃农理论》张五常著商务印务馆出版定价:18.00元,STEVENN.S.CHEUNG
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
With Special Application to Asian Agriculture and the First Phase of Taiwan
Land Reform 1969 by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本书根据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9年版译出)
《佃农理论》(英文版)1969年
《社会成本的神话》1978年
《中国会走“资本主义”道路吗?》1982年
《卖橘者言》1984年
《中国的前途》1985年
《再论中国的前途》1987年
《佃农理论》(中文版)2000年
《经济解释》2000年